漳州討債服務電話淺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滿足什么樣的條件
2024-05-20 23:03:00??????點擊:
第一,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財產的行為。被放棄的債權、被轉讓的財產是撤銷權撤銷的標的,無論債務人放棄的是合同債權還是不當得利的請求權,無因管理的償還請求權,賠償請求權或是物權,只要債務人放棄了有給付內容的債權,轉讓有價值的財產,都能成為撤銷的對象。
債務人的放棄、無償、低價轉讓是撤銷權產生的主動條件,即債務人有積極實施上述行為的事實,才有撤銷權行使的必要。
第二,在債務人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時,要求受讓人有明知該行為可能損害出讓人的債權人的利益的事實,在債務人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時,要求以受讓人知道為要件,否則債權人不可主張撤銷權,這是撤銷權產生的被動因素。即被轉讓人方面的原因。
第三,要求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有損害結果發生。只有當債務人行為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才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
第四,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為無償的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行的,在債務人實施上述行為時,可能發生債權人債權不能實現的現實危險,故產生了債權保全的必要,此時債權人可能對債務人的上述行為行使撤銷權。而無論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為無合理對價既可促使撤銷權的產生。
債務人的放棄、無償、低價轉讓是撤銷權產生的主動條件,即債務人有積極實施上述行為的事實,才有撤銷權行使的必要。
第二,在債務人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時,要求受讓人有明知該行為可能損害出讓人的債權人的利益的事實,在債務人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時,要求以受讓人知道為要件,否則債權人不可主張撤銷權,這是撤銷權產生的被動因素。即被轉讓人方面的原因。
第三,要求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有損害結果發生。只有當債務人行為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才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
第四,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為無償的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行的,在債務人實施上述行為時,可能發生債權人債權不能實現的現實危險,故產生了債權保全的必要,此時債權人可能對債務人的上述行為行使撤銷權。而無論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為無合理對價既可促使撤銷權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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