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清債公司如何預防壞賬爛賬的發生呢?
2017-01-22 19:52:51??????點擊:
如何預防壞賬爛賬的發生呢?漳州討債公司來詳細解答:
(一)和誰簽合同,企業還是個人?
合同的簽署者,是合同義務的承擔者。一般情況下,兩個企業簽訂的合同加蓋雙方的印鑒即可。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及業務專用章可以作為合同使用的企業印鑒,企業部門章不能對外使用。是否具有經辦人簽字、是否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對方未加蓋企業印鑒,那必須要有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所謂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在工商局登記的、在法律上可以代表企業的人。法定代表人以企業名義簽署的合同或作出的承諾(無論是以口頭形式還是以書面形式),在法律意義上均必須履行,蓋不蓋公章均可。當然,穩妥起見,一份合同最好既有經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同時加蓋企業印鑒。
(二)是不是把對方老板也捎上?
中小企業大多是由企業老板(股東)直接控制經營的,他們并不了解股東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的區分,很多情況下,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混同的。但當企業賬務積累到一定數目、而老板又不想買單的時候,他便拿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作擋箭牌,金蟬脫殼。公司可能資不抵賬,老板卻還能開名車、住別墅,生活悠哉。更有甚者,老板將企業“翻牌”,以企業原有財產、設備重新設立新公司來逃避賬務。
為避免碰上這樣的“老賴”,可以考慮在合同中把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老板也捎上。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買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經辦人以個人財產為合同項下買方義務提供擔保。”同時,在合同尾部另立擔保人欄,供擔保人簽署。企業控制人在“擔保人”處簽署后,等于給賣家的貨款上了雙保險:企業不買單的,可以拿老板的家產抵賬。從買家的角度考慮,如果不是早有賴賬之心,那以其個人財產提供擔保對擔保人并無影響。
(三)約定異議期限,過時不候?
買方在付款時拖延或拒付,最常見的托辭有二:賣方交貨不及時、或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
通常情況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的交貨期、質量如與合同約定有出入,買方可以拒收。如買方收貨,其行為已經表示買方接受了賣方履行合約過程中的瑕疵(交貨期及質量問題)。除非在交貨、收貨時,雙方就此問題對結款數量和時間做出新的調整約定,否則買方應如期付款。
但是,《合同法》規定,雙方未就貨物質量異議期限做出約定的,買方有權在合理的期間提出異議。這個“合理的”期間為多長時間?一周還是半年?雙方往往各執一辭。根據民法的規定,貨期不符、質量不符,屬賣方違約,買方對賣方違約提出權利主張的時效為兩年!
換言之,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未就貨物質量異議期限做出約定的話,理論上,買方可以在兩年之內拿貨期、質量不符合來說事兒,拒付、少付或者索賠!法律支持這種“馬后炮”。
為了防止買方收貨后又以貨期、質量不符拖款,必須在合同中專門做出約定:“買方收取貨物后,對貨物質量、交貨期限有異議的,應在 天(比如說十天、十五天等)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逾期未接到買方書面異議的,視為買方對賣方的履行瑕疵無異議。”
(四)明確違約金和律師費,增加賴賬成本?
許多企業簽訂的合同中都沒有約定違約金。在司法實踐中,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有的法院會應賬權人的要求判令逾期付款者按萬分之二點一/日計付違約金。但有的法院則以合同無約定為由駁回賣家關于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作為賣家,在合同中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目前,銀行貸款逾期款利息為萬分之二點一/日。合同中,可以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高于銀行利息,比如說,1‰/日。有此約定,賴賬者每拖一天,將產生很高的財務費用,否則對于賴帳者而言,欠款十天和欠款一年就沒有區別了。
另外,還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外,另應承擔守約方為主張權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前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訴訟/仲裁費。”有此約定,就不怕為主張權利而發生費用了。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令賴賬者承擔前述約定的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費用。
(五)、爭議解決方式,訴訟還是仲裁?
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并明確選定了仲裁機構,否則雙方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均可訴至法院。
根據我國的訴訟法,訴訟兩審為終審,即一審判決做出后,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可提出上訴啟動二審程序。而仲裁,則是一裁終局,雙方均無上訴機會。
訴訟,可能會給雙方一個更公平的結果。
(六)爭議管轄地,主場還是客場?
如以訴訟解決爭議的,則涉及管轄法院的選擇。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買賣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一般而言,勞師襲遠為兵家大忌,大部分球隊在主場表現較好。所以,如果有可能,在合同中約定在自己的地盤訴訟解決爭議。
防爛賬,日常“功課”很重要
簽了一份好合同,并不能萬事大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必須有完整的履行合同的紀錄,必須保留全部證據。對信譽不良的客戶,業務人員要加強信息搜集、密切跟蹤,及時判斷和處理問題。這些日常“功課”,對防范爛賬非常重要。
(一)既服務,也監督
業務人員,要加強與客戶的聯系。一方面,了解客戶的業務需求,及時做好服務,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化解,保證合同有效履行;另一方面,密切注意客戶的經營情況,及時搜集和分析不良信息,防止客戶經營不善產生爛賬。
同時,詳細記錄與客戶業務往來中的重要事項,凡涉及交貨期、產品質量方面的異議,絕不能圖省事搞糊涂帳,一定要當時與客戶達成解決意見、最好形成書面文件。防止對方口頭答應“沒事”,以后不認賬、產生糾紛。萬一產生糾紛,業務人員作為企業第一經手人,必須件件事說得清楚。
(二)保留證據
絕大部分應收款,都可以通過對帳、催款的方式收回。對于難以自行清收的部分貨款,在清收過程中要注意保留證據,為日后可能發生的法律行動作準備。
首先,要保留對帳單原件。企業間對帳時,很多時候是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進行的。在訴訟催款中,合同、對帳單原件是證明貨款發生最重要、最直接的證據。如果一筆應收款有可能形成呆、壞帳的,賣方應第一時間和買方對帳并簽署對帳單,而且賣家應執對帳單原件。因為在訴訟中,復印件、傳真件的證據通常不能為法院認定,除非有其它關聯證據與之構成證據鎖鏈。
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和其它書面資料,均是重要證據,平時都應當保留好。
(三)有目的地補充取證
對帳單原件與合同原件相印證,是賬權的充分針據。但是,有的存心賴賬的買家往往口頭承諾付款而不愿簽對帳單,證明欠款者缺乏還款的誠意,此類應收款應引起賬權人的高度關注。在此種情況下,應考慮錄制電話錄音作為證據。
法院接受錄音證據,除非該錄音是通過非法途徑取得。也就是說,對商業磋商、談判,均可不經對方同意而錄音。因為商務磋商、談判一般而言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陰私。
錄制電話錄音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錄取自撥號至掛機完整的談話內容,以免有剪輯之嫌。
2、要明確通話者的身份,否則,有可能被人認為是個人行為。例如:“賣方:“你是XXX公司(買方)財務部XXX先生嗎?我是XX公司(賣方)財務部的XXX,想和你對一下至 年 月 日的貨款……”
3、盡可能提及錄音錄制的時間,作為催款時間的證據。
和書面文件相比,錄音材料易于被刪改、剪輯,法院一般不以一個單獨錄音來認定事實。所以,取得錄音后,還應以合同送貨單(收貨單)等相關證據互相印證。
收爛賬,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古語有云:“逢訴必兇”。一個企業,應盡量避免訴訟事務。但是,一些市場參與者缺乏誠信,采取法律行動制裁賴賬、收回貨款,是企業維護自身利益的最后途徑。
有人對“收帳公司”津津樂道,認為收帳公司收款效率高。筆者上一期的專欄文章——《您的保護傘是什么顏色》對所謂的收帳公司與黑道人物已有述及。收帳公司做的是刀頭兒舔血的買賣,除非你的生意性質與之相同,否則,敬鬼神而遠之為上策。
(一)用《律師函》催款
采取法律行動前,將合同、對帳單、送貨單等所有相關文件整理成冊移交給律師處理。同時要相關業務人員將合同簽訂、送貨、對帳、催款的過程及相關聯系人聯系方式作詳細文字描述,一并交給律師。律師收到文件后,一般先向賬務人發送《律師函》,此后再致電或上門催收。有些個案在此階段即可回款。
(二)查封對方財產
如《律師函》催收未果,律師在征得賬權人同意后便會啟動訴訟(若合同約定以仲裁解決的,則申請仲裁)程序。為保證打贏官司后能收回貨款,一般應申請訴訟保全,即申請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賬務人的財產,以利于將來勝訴判決后執行。訴訟保全是向賬務人施壓的較好方式,如果能查封、凍結、扣押到賬務人銀行存款、物料、成品、房產等有價值財產,賬務人往往不戰而降。
原告如申請訴訟保全的,需向法院提供同等價值的財產擔保,現金、房產均可作擔保。原告無財產可供擔保的,亦可申請擔保公司擔保。
(三)訴訟
我國法律并不要求賬權人必須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當事人可自行出庭處理訴訟事宜。但是在法律實踐中,未受過法學教育又沒有足夠訴訟經驗的當事人自行處理訴訟事宜時,往往效果不佳,甚至有理不能勝訴。聘請代理律師,應當是明智的選擇。
法院立案后,會將訴狀送達被告,給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及合理的舉證期限,然后開庭。為了配合法庭調查了解賬權人賬務發生的細節,一般情況下,企業派員到庭配合律師為好。
一審判決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提出上訴并繳納上訴費。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即便不服亦不能再上訴。判決生效后,敗訴方未自動履行的,勝訴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一般通過扣劃敗訴方銀行存款、拍賣賬務人財產等方式強制執行判決。在此階段,勝訴方如能向法院提供賬務人銀行帳號,或能提供賬務人其它財產線索,會對執行大有幫助。
(一)和誰簽合同,企業還是個人?
合同的簽署者,是合同義務的承擔者。一般情況下,兩個企業簽訂的合同加蓋雙方的印鑒即可。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及業務專用章可以作為合同使用的企業印鑒,企業部門章不能對外使用。是否具有經辦人簽字、是否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對方未加蓋企業印鑒,那必須要有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所謂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在工商局登記的、在法律上可以代表企業的人。法定代表人以企業名義簽署的合同或作出的承諾(無論是以口頭形式還是以書面形式),在法律意義上均必須履行,蓋不蓋公章均可。當然,穩妥起見,一份合同最好既有經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同時加蓋企業印鑒。
(二)是不是把對方老板也捎上?
中小企業大多是由企業老板(股東)直接控制經營的,他們并不了解股東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的區分,很多情況下,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混同的。但當企業賬務積累到一定數目、而老板又不想買單的時候,他便拿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作擋箭牌,金蟬脫殼。公司可能資不抵賬,老板卻還能開名車、住別墅,生活悠哉。更有甚者,老板將企業“翻牌”,以企業原有財產、設備重新設立新公司來逃避賬務。
為避免碰上這樣的“老賴”,可以考慮在合同中把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老板也捎上。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買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經辦人以個人財產為合同項下買方義務提供擔保。”同時,在合同尾部另立擔保人欄,供擔保人簽署。企業控制人在“擔保人”處簽署后,等于給賣家的貨款上了雙保險:企業不買單的,可以拿老板的家產抵賬。從買家的角度考慮,如果不是早有賴賬之心,那以其個人財產提供擔保對擔保人并無影響。
(三)約定異議期限,過時不候?
買方在付款時拖延或拒付,最常見的托辭有二:賣方交貨不及時、或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
通常情況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的交貨期、質量如與合同約定有出入,買方可以拒收。如買方收貨,其行為已經表示買方接受了賣方履行合約過程中的瑕疵(交貨期及質量問題)。除非在交貨、收貨時,雙方就此問題對結款數量和時間做出新的調整約定,否則買方應如期付款。
但是,《合同法》規定,雙方未就貨物質量異議期限做出約定的,買方有權在合理的期間提出異議。這個“合理的”期間為多長時間?一周還是半年?雙方往往各執一辭。根據民法的規定,貨期不符、質量不符,屬賣方違約,買方對賣方違約提出權利主張的時效為兩年!
換言之,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未就貨物質量異議期限做出約定的話,理論上,買方可以在兩年之內拿貨期、質量不符合來說事兒,拒付、少付或者索賠!法律支持這種“馬后炮”。
為了防止買方收貨后又以貨期、質量不符拖款,必須在合同中專門做出約定:“買方收取貨物后,對貨物質量、交貨期限有異議的,應在 天(比如說十天、十五天等)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逾期未接到買方書面異議的,視為買方對賣方的履行瑕疵無異議。”
(四)明確違約金和律師費,增加賴賬成本?
許多企業簽訂的合同中都沒有約定違約金。在司法實踐中,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有的法院會應賬權人的要求判令逾期付款者按萬分之二點一/日計付違約金。但有的法院則以合同無約定為由駁回賣家關于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作為賣家,在合同中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目前,銀行貸款逾期款利息為萬分之二點一/日。合同中,可以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高于銀行利息,比如說,1‰/日。有此約定,賴賬者每拖一天,將產生很高的財務費用,否則對于賴帳者而言,欠款十天和欠款一年就沒有區別了。
另外,還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外,另應承擔守約方為主張權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前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訴訟/仲裁費。”有此約定,就不怕為主張權利而發生費用了。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令賴賬者承擔前述約定的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費用。
(五)、爭議解決方式,訴訟還是仲裁?
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并明確選定了仲裁機構,否則雙方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均可訴至法院。
根據我國的訴訟法,訴訟兩審為終審,即一審判決做出后,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可提出上訴啟動二審程序。而仲裁,則是一裁終局,雙方均無上訴機會。
訴訟,可能會給雙方一個更公平的結果。
(六)爭議管轄地,主場還是客場?
如以訴訟解決爭議的,則涉及管轄法院的選擇。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買賣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一般而言,勞師襲遠為兵家大忌,大部分球隊在主場表現較好。所以,如果有可能,在合同中約定在自己的地盤訴訟解決爭議。
防爛賬,日常“功課”很重要
簽了一份好合同,并不能萬事大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必須有完整的履行合同的紀錄,必須保留全部證據。對信譽不良的客戶,業務人員要加強信息搜集、密切跟蹤,及時判斷和處理問題。這些日常“功課”,對防范爛賬非常重要。
(一)既服務,也監督
業務人員,要加強與客戶的聯系。一方面,了解客戶的業務需求,及時做好服務,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化解,保證合同有效履行;另一方面,密切注意客戶的經營情況,及時搜集和分析不良信息,防止客戶經營不善產生爛賬。
同時,詳細記錄與客戶業務往來中的重要事項,凡涉及交貨期、產品質量方面的異議,絕不能圖省事搞糊涂帳,一定要當時與客戶達成解決意見、最好形成書面文件。防止對方口頭答應“沒事”,以后不認賬、產生糾紛。萬一產生糾紛,業務人員作為企業第一經手人,必須件件事說得清楚。
(二)保留證據
絕大部分應收款,都可以通過對帳、催款的方式收回。對于難以自行清收的部分貨款,在清收過程中要注意保留證據,為日后可能發生的法律行動作準備。
首先,要保留對帳單原件。企業間對帳時,很多時候是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進行的。在訴訟催款中,合同、對帳單原件是證明貨款發生最重要、最直接的證據。如果一筆應收款有可能形成呆、壞帳的,賣方應第一時間和買方對帳并簽署對帳單,而且賣家應執對帳單原件。因為在訴訟中,復印件、傳真件的證據通常不能為法院認定,除非有其它關聯證據與之構成證據鎖鏈。
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和其它書面資料,均是重要證據,平時都應當保留好。
(三)有目的地補充取證
對帳單原件與合同原件相印證,是賬權的充分針據。但是,有的存心賴賬的買家往往口頭承諾付款而不愿簽對帳單,證明欠款者缺乏還款的誠意,此類應收款應引起賬權人的高度關注。在此種情況下,應考慮錄制電話錄音作為證據。
法院接受錄音證據,除非該錄音是通過非法途徑取得。也就是說,對商業磋商、談判,均可不經對方同意而錄音。因為商務磋商、談判一般而言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陰私。
錄制電話錄音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錄取自撥號至掛機完整的談話內容,以免有剪輯之嫌。
2、要明確通話者的身份,否則,有可能被人認為是個人行為。例如:“賣方:“你是XXX公司(買方)財務部XXX先生嗎?我是XX公司(賣方)財務部的XXX,想和你對一下至 年 月 日的貨款……”
3、盡可能提及錄音錄制的時間,作為催款時間的證據。
和書面文件相比,錄音材料易于被刪改、剪輯,法院一般不以一個單獨錄音來認定事實。所以,取得錄音后,還應以合同送貨單(收貨單)等相關證據互相印證。
收爛賬,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古語有云:“逢訴必兇”。一個企業,應盡量避免訴訟事務。但是,一些市場參與者缺乏誠信,采取法律行動制裁賴賬、收回貨款,是企業維護自身利益的最后途徑。
有人對“收帳公司”津津樂道,認為收帳公司收款效率高。筆者上一期的專欄文章——《您的保護傘是什么顏色》對所謂的收帳公司與黑道人物已有述及。收帳公司做的是刀頭兒舔血的買賣,除非你的生意性質與之相同,否則,敬鬼神而遠之為上策。
(一)用《律師函》催款
采取法律行動前,將合同、對帳單、送貨單等所有相關文件整理成冊移交給律師處理。同時要相關業務人員將合同簽訂、送貨、對帳、催款的過程及相關聯系人聯系方式作詳細文字描述,一并交給律師。律師收到文件后,一般先向賬務人發送《律師函》,此后再致電或上門催收。有些個案在此階段即可回款。
(二)查封對方財產
如《律師函》催收未果,律師在征得賬權人同意后便會啟動訴訟(若合同約定以仲裁解決的,則申請仲裁)程序。為保證打贏官司后能收回貨款,一般應申請訴訟保全,即申請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賬務人的財產,以利于將來勝訴判決后執行。訴訟保全是向賬務人施壓的較好方式,如果能查封、凍結、扣押到賬務人銀行存款、物料、成品、房產等有價值財產,賬務人往往不戰而降。
原告如申請訴訟保全的,需向法院提供同等價值的財產擔保,現金、房產均可作擔保。原告無財產可供擔保的,亦可申請擔保公司擔保。
(三)訴訟
我國法律并不要求賬權人必須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當事人可自行出庭處理訴訟事宜。但是在法律實踐中,未受過法學教育又沒有足夠訴訟經驗的當事人自行處理訴訟事宜時,往往效果不佳,甚至有理不能勝訴。聘請代理律師,應當是明智的選擇。
法院立案后,會將訴狀送達被告,給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及合理的舉證期限,然后開庭。為了配合法庭調查了解賬權人賬務發生的細節,一般情況下,企業派員到庭配合律師為好。
一審判決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提出上訴并繳納上訴費。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即便不服亦不能再上訴。判決生效后,敗訴方未自動履行的,勝訴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一般通過扣劃敗訴方銀行存款、拍賣賬務人財產等方式強制執行判決。在此階段,勝訴方如能向法院提供賬務人銀行帳號,或能提供賬務人其它財產線索,會對執行大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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